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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咪咪每到这时,就都用这个理论来为自己辩解、释怀。

    她认为这么做,当然有自己的理论支撑:

    这事一个巴掌拍不响。你凌姗要叫你丈夫得到最大度的满足,让你老公三天不见就发疯,死心塌地的爱你,那他能移情别恋么?别一说起这事就都把矛头指向什么第“三"者。第三者怎么了?

    这怨不得别人。

    可问题就是自己那个女儿。

    咪味还真的为这事设身处地的想过:

    既然已经抢了人家的老公,还打算和人家老公结婚,本身就够残酷的了。如果再把人家辛辛苦苦养大的女儿也给抢过来,那是不是真的有点过分呐?

    要是那样的话,也真苦了凌姗了,她可就真就什么都没有了,成了孤家寡人老哥一个啦?

    刚才,咪咪去了一家比较有名的律师事务所,对认回女儿的事向律师进行了法律上的咨询。

    结果,律师给出的答案竟十分明确肯定:

    如果通过医学鉴定,证明她与孩子确实存在亲子关系的话,那法律就会百分百把支持她认回孩子的诉求。

    这一点毫无疑问。

    至于认亲以后,孩子由谁具体监护由哪一方来抚养,认亲一方要付给养育方多大的经济上补偿,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,一般是参照同等抚养标准确定,最好是都由双方协商。如果协商不成,便依照人民法院判决执行。

    这样看来,那自己肯定是胜券在握了。

    但咪咪真要这么做的时候,她的良心又再次发现:

    这样做,自己是不是也未免有点真的缺德呢?这不是想把人家给往死里整吗?

    这想法,她最近想了N次。

    可如果,如果不去这么做,那女儿就不属于她,她就享不到做母亲的天伦之乐。

    你说她一天总是这么琢磨着想这事,那日子它能过得安生么?

    所以,近来咪咪就像换了一个人一样,不苟言笑,常常独自一个人坐在办公室或黑洞洞的歌厅大厅里(歌厅白天不营业)发呆,想着这些事。

    算是享受孤独,品味孤独吧。

    昨晚,夜总会散场时就已经是凌晨一点,可咪咪却没有一点睡意。

    她索性打了个电话,便丧荡游魂地去一个闺蜜那里接手打了两圈麻将。

    可手气不好,输了四千多块钱。郁闷。便一大早就执意散伙回来了。

    她怕上床打扰金大雄休息,就没去卧室,径直回到歌厅,在大厅里的一个长条沙发上和衣躺了下来,仰面朝天地又开始胡思乱想起来。